前不久,有媒體報道稱,羅萊家紡發布了“微商招募令”,面向大眾公開招募品牌代理,并以分銷返傭金的方式將一些消費者變成銷售人員。羅萊微商的代理可在商品庫內挑選自己想要代理的產品,銷售出去的產品都由羅萊總倉發貨,并由官方負責售后服務。只要通過分享使微信朋友圈“好友”成功購買,分銷商就可以獲得15%的提成,線下成功銷售,線上還能有5%的分成。這看起來頗有幾分傳銷意味的微商模式,能否成為家居建材企業參考的范本?
企業不敢貿然試水
“微商屬于電商的一種。目前我們企業還處在探索網購這塊。”建材經銷商陳先生表示,短期內不會貿然涉足微商。“目前來看,建材企業在微商這一渠道中,小品牌可能嘗試得更多,知名品牌不太敢做。”
“具體到微商的產品,還是新奇炫酷和一些小件東西居多。”某裝飾公司營銷部負責人張先生說,只要是有明碼標價的東西都可以通過微商這一渠道。
業內一家定位中高端消費市場的家紡品牌負責人劉先生并不看好這種類似傳銷的銷售方式,“包括床品、家紡在內,家居產品的重點在體驗,觸摸實物的面料、感受材質,真實的產品和網上經過處理過的照片所帶來的體驗感是不一樣的。”
談到微信營銷,劉先生表示,他們的微信公眾號很少推促銷、特賣等產品信息,內容多是推送生活方式和品牌歷史文化。
“這里涉及對‘商’的理解。”在圣象集團副總裁、圣象康逸事業部總經理朱玲英看來,商不是廣告,而是交易,“只推不銷更像是自媒體廣告。”她認為,“商”是完成交易的過程,要有價值交換,“微”是一個修飾詞,既可以指媒介,也是元素,體現其快、小的形式特點。
難點在管理和售后
為什么“不太敢做”?難點在于售后服務——出了問題管不管?誰來管?怎么管?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以木門行業為例,從簽定訂單、組織生產到安裝完成,直至后續的修修補補等,都需要充分的溝通交流。上門安裝、維修等,在離開經銷商的情況下,如何得以實施,相關銜接過程并沒有像家電那樣有統一的售后,這些都限制了木門業在微商這一移動社交電商領域的發展。
“微商不像廠家或可靠經銷商維護運營的網絡平臺,可以讓消費者和廠家直接對話,而中間環節可能會涉及一些從未經過廠商組織培訓的人,從廠商的角度來看,這不便于管理。”在朱玲英看來,這還容易給假冒偽劣創造溫床,“很多年前,就出現過朋友主動幫忙賣貨,結果摻假的事情。”朱玲英表示,“既然涉及自家的品牌,到時候還是要管的,索性還不如一開始就不冒這個風險,守住底線,做好本業。”
某瓷磚品牌的負責人分析認為,微商的優勢在于快速拓展,因為微信的普及率高,且朋友圈都是熟人關系,但難點在于管理和售后。“對中間分銷的那個人來講,這可能是一次性或幾次的生意,代理了這個牌子做不下去,再換下一個牌子。如果終端用戶使用產品時有何問題,還可以選擇撒手不管,后果無非是‘友盡’,沒準當他(她)對其朋友自稱受害者的時候,還能將責任推給原廠家。”該人士還表示,“微商適合的領域跟產品的形態有關,比如地板、壁紙、木門等涉及到鋪裝和售后維護的產品,就不太適合。”
C2C微商需適度
何為“微商”?在商業層面,百度百科給出了兩種定義:在微信朋友圈內銷售商品、做“熟人生意”的人;移動社交電商,企業或者個人基于社會化媒體開店的新型“電商”。
對企業而言,微商是去中心化的電商形態。從模式上可分為兩種:基于微信公眾號的B2C(商對客)微商,基于朋友圈開店的C2C(客對客)微商。許多人將其類比阿里平臺的天貓平臺B2C模式和淘寶集市的C2C模式。
在B2C模式中,由包括廠商、供貨商、品牌商在內的貨物供應者,提供一個微信上搭建的統一移動商城直接面向消費者,負責產品的管理、發貨與產品售后服務。比如,企業可以在微信群發助手里面以200人為群發單位,把每次創造的內容全部精準發送給他們。
C2C微商是由個人端實現商品的社交分享、熟人推薦與朋友圈展示等,而這也是更多人眼中的“微商”。
直造電商平臺“造作”聯合創始人關子杉認為,微商跟淘寶、京東、實體店沒有本質的區別,都是一個銷售渠道,從這一點來說,他不覺得家居產品或其它品類做微商有何不可。
“微商類似安利的直銷模式,我也在觀望中。至于微商這個渠道怎么樣,產品是基礎,另外得靠商家自己的運營水平。”關子杉表示。
家居資深業內人士老董認為C2C微商需有度。他說:“目前C2C微商主要就是微信朋友圈發九宮格照片,體驗比較差。如果微信里有朋友做微商,經常滿屏產品信息。微商需要適度。如果是微信訂閱號,關注的人愿意看的看,不愿意看的也不礙眼,這就無所謂了。”(來源:北京晚報)